|
|
|
乌达法院司法建议破解涉诉车辆过户登记难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14:30:58
本网讯(王璟贤)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及被执行人车辆需要过户,要求车管所协助执行时,车管所往往要求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清罚款并扣除足够的驾驶证罚分后,才予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依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本人并不是违章的责任者,不愿为此额外缴纳驾驶罚分罚款。遇到被执行人死亡、无力缴纳罚款,无法扣除足够的罚分等情形,车管所则拒绝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致使通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依法取得的车辆,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执行案件无法实际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充分实现,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各界较为关注。 前不久,乌达区法院向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称乌海交警支队)发出了乌达法建[2013]07号司法建议书,建议尽快研究处理关于违章车辆的涉诉案件产权登记过户问题。 乌海交警支队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很快作出关于涉诉案件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产权登记过户事宜答复,对于在乌海本市产生交通违法记录的,需法院提供相关材料,经一定的审核程序并协调自治区交管总队进行审批后予以消除,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乌达法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动交警部门协助解决涉诉交通违法车辆产权登记过户问题,破解了多年来一直困扰法院执行工作之难题,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