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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摔倒致残遭拒赔 告医院获赔两万八
发布时间:2013-12-25 09:02:10


    本网讯(付慧 孙晓靓)  王成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幸摔伤致残,欲追究医院责任不料却遭拒绝。王成、医院互相指责,毫不退让,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最终调解解决此案。

    患者王成于2012年5月14日因右臂疼痛在宁国市某康复医院住院治疗。5月22日上午9时许王成进行针刀手术治疗。治疗完毕后,主治医师便将王成衣服穿好,并送出治疗室交于王成家属田方手中。在田方搀扶过程中,主治医师嘱咐田方出示治疗卡进行记录,田方在松手拿治疗卡时,王成由于重心不稳跌倒在治疗室外间水池旁,头部撞击到水池上,出现头皮血肿。随后,王成被送到宁国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王成右下肢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十级。

    王成认为该康复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有护理义务,而医院并没有尽到护理职责,导致自己术后受伤,医院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而康复医院认为王成是在家属的搀扶下摔倒,医院对王成受伤没有故意,同时王成做的只是针灸术,医院没有搀扶义务,且医院在发现王成摔倒后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已先期垫付1万多的医院费。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宁国法院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双方虽然分岐比较大,但仍有调和的余地,于是耐心做双方的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康复医院支付原告王成人民币28000元,王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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