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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司法建议开展“生前预嘱”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27 10:13:57


    本网讯  福建省泰宁法院在立案、审理工作中,发现近年来涉及老人遗产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下,民众不仅没有在生前立下“遗嘱”的意识,而且对此十分忌讳。但是,往往正是由于老人没有及早对自己的财产作好分配,导致子女为争夺遗产而矛盾激化。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老人遗产纠纷,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和实现老年人对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该院向县公证处建议:重视“生前预嘱”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并阐明立“生前预嘱”的优越性;同时,与房产登记部门及社区构建老人信息网络,全方位掌握老人的家庭、健康及财产状况,建立“生前预嘱”监督档案,对已经立下“生前预嘱”的老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

    对此,县公证处高度重视,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计划部署,有步骤地开展“生前预嘱”工作,成功立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5份,向老人及其子女发放联系卡1000余份,今年以来无一涉及老人遗产纠纷的案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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