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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作者:滕艳军   发布时间:2013-12-27 09:06:45


    党的十八大和新一届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院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将群众观念贯彻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原动力,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完成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基础和保障。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当事人是人民法院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诉讼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树立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

    司法为民是由司法的人民性决定的,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对法律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树立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人民法院要自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实现与群众联系的经常化、制度化,善于从群众的集体智慧中汲取营养、激发灵感,使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成为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把群众路线作为司法工作的基本方法。要坚持群众认同标准。司法公信就是公众的信任。

    人民法院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充分虑及人民群众的普遍正义观,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司法、积极参与司法、有效监督司法、由衷信任司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把握社情民意和风俗习惯,从群众中汲取化解矛盾纠纷的智慧。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办理案件,用群众熟悉的语言释法明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努力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清正、法院的清廉和司法的清明。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努力增进群众感情。“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取决于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不真、深不深。增进群众感情,当把群众的疾苦时刻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增进群众感情,当以多办实事作为履职要务, 常思群众之盼,常想自身之责,实实在在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认认真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增进群众感情,当用真情实意赢得群众信任,努力养成亲民作风,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就是人民法院努力的方向。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法院工作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才能自觉坚持和有效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从而不断激发司法正能量、共筑伟大中国梦!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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