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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裁判文书上网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6 09:34:32


    本网讯(贾建妹)  2014年1月3日上午,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该院在洪江人民法院网上发布生效裁判文书300余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了73%。

    认真研习该规定后,该院审办管主任刘叶群指出,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一种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具有增加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宣传法律法规、树立司法权威,正确引导民意、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文书质量、提升司法水平四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2014年,该院将以《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施行为契机,严格执行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将在互联网全面公布,争取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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