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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地煮饭被烧伤起诉承包人获赔一万多
发布时间:2014-01-07 10:01:56


    本网讯(兰有斌)  1月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工地煮饭过程中被烧伤引发的赔偿案件,使受到十级伤残的施建琼获得了1.25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4月,家住江油市彰明镇的刘平(工程项目承包人)找到本市太平镇的杨琼英,要求帮其在新疆一住房建筑工地为民工煮饭。同月17日, 杨琼英随刘平一起到了工地,同月28日中午, 杨琼英同往常一样,一边煮饭,一边炒菜。炒菜中由于炉灶里火力太大,导致锅里菜油温度过高,菜刚下锅就燃起了大火, 杨琼英在处置中右手腕部、颈部被烧伤,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年5月14日治愈出院并回到江油。

    后经四川民生法医学鉴定所签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要赔偿款未果,杨琼英将刘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金等各项损失4.148万元。

    庭审中,原告刘平认为被告杨琼英被烧伤是本人处置不当造成的,而且自已还为之付出了巨额的治疗费用,坚决拒赔,由于原告太度强硬,法庭决定暂时休庭。

    休庭后承办法官又单独给各方做工作,明事实、讲法理。经过三个多小时努力,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平赔偿原告杨琼英伤残、误工等损失共计12500元。协议达成当日,原告杨琼英领到了上述赔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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