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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横幅脱落致电动车主摔伤被判赔三万
发布时间:2014-01-08 13:56:23


    本网讯(徐建国)  广告横幅绳断脱落,卷入电动车轮将车主摔成10级伤残。1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广告公司赔偿原告陈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2013年9月12日,陈兴骑电动车上班,行驶至滨阳路菜市场附近时,一条横贯马路的广告横幅突然脱落,缠住了陈兴的电动车轮,导致陈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经鉴定,陈兴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

    事后,陈兴向某广告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广告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某广告公司作为广告横幅的制作人,对其悬挂的广告横幅负有管理责任。被告的广告横幅固定不牢,脱落后致伤原告,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驾驶电动车时观察不周,被脱落的广告横幅缠绕时未能采取合理的制动措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原告的合法损失4.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承担20%计9千元,被告承担80%计3.6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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