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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违反协议未补偿 女子法院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10 15:24:40


    本网讯(李勇胜)  日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因离婚协议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2010年2月,王红与张建经过自由恋爱后走向了幸福的彼岸,在温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原因经常发生家庭“战争”,在孩子出生后,双方也没能使感情恢复。

    2013年1月双方在温宿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补偿女方1万元,但离婚后张建没有履行该协议,王红遂将张建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建按照协议内容给付1万元补偿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红与张建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张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给付王红该款,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明法律规定,张建表示立即给付王红该款,并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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