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医疗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输精管短3厘米致不孕 男子起诉医院获赔12万
发布时间:2014-01-16 08:42:30


    本网讯(杨琴 吴琦)  日前,因温岭医生被刺事件,医患关系再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小小手术刀,可以救人也可以误人。1月13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南城某医院被判赔付12余万元给原告邱翔。

    原告邱翔与女友同居多年,并于2012年登记结婚。周围朋友均已生儿育女,妻子却迟迟未孕,年近30岁的邱翔不禁急在心头。经过一番检查,邱翔被诊断为不孕。这个结果彻底地改变了邱翔的生活,妻子也因此与他离了婚。

    根据上海某医院的结果,邱翔不孕是因为其输精管缺约3厘米,这与其在3岁及20岁时在南城某医院做的两次手术有关。仅3厘米的误差,却毁了一个人的幸福。气愤的他多次与医院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接案后,经原告申请,通过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南城某医院对原告邱翔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为八级伤残。据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