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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发错药致患者嗜睡三天 医院判赔近两万
发布时间:2014-01-20 15:39:07
本网讯(李满)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社旗县某医院赔偿原告马某1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因中风后遗症到社旗县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料粗心护士分发药物时出错,将他人的药物误发给马某服用,造成马某连续三天嗜睡。后经医院检查找到了原因并积极给马某进行治疗,所幸未造成大的医疗事故。马某康复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及发药护士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护士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注意及必要的谨慎义务,本案中护士将他人药物分发给马某服用属于医疗过错,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中,医院和马某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000元。 法官说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护士作为医护人员,对其存在的错发药物行为,应有其所在的医院担责。 通过本案,我们衷心的希望医护人员加强责任心,通过精湛的医术和精心的护理减少病人痛苦,尽量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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