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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楼上住户被判限期维修
发布时间:2014-01-21 13:38:48


    本网讯(苏悠悠 欧继仲)  房屋天花板渗水,致自家房屋天花板损坏,房主找到楼上住户要求其进行整修,但都遭到拒绝,无奈诉至法院维权。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吕菲限期整修,防止水管漏水损坏原告谢齐房屋。

    原告与被告同住一个单元,原告在6楼,被告在顶楼7楼。原、被告房屋系开发商于2003年交付原告与被告使用。2007年间原告发现自家卫生间天花板漏水,经与被告商量后到被告家的卫生间进行过一次维修,维修一年多后,发现卫生间天面又有漏水现象直到现在。

    2012年,原告发现客厅的天花板也开始有漏水现象直到现在。原告经多次要求被告维修好被告家使用的水管,防止用水渗漏到原告房屋,在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于201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水管是开发商装的,自家水管没漏水,无法查清漏水管,此事与自己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住在原告房屋楼层上面,因被告家卫生间和客厅地板层有渗水漏水情况,导致原告房屋天面装修层脱落,造成原告房屋的部分天面被损坏,已经损害到原告的物权。被告作为原告楼上唯一住户,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家地板层渗水漏水的地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的物权损害。

    综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维修好自家使用的水管,防止水管漏水损坏原告房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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