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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一个好的法官?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14-01-21 10:18:13


    认识新朋友的时候,他们总是好奇地问我:“你是不是审犯人的?那你的权力很大咯!收入很高吧?”看得出来,很多人对我们法官这个职业充满了好奇,并且在言语之间会将法官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上。也经常听到的士司机、市井大妈在抱怨政府和公务员时,嘴不留情地捎带了法院和法官们,甚至一口咬定司法只是在帮助有权有钱的人。这也说明很多人有时对法院这个机关和法官这个群体的评价不太高,我们的表现离社会民众的期望有段距离。

    民众不满意——为什么会这样?这是我成为一名法官后,偶尔也会思考一下的问题。面对这些批评和指责的声音,我们有时候也会感受到一点委屈,因为其中有一些人是由于自身参与司法诉讼,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谩骂、攻击,也有一些人本身并不了解司法的运行状态,通过一些媒体报道的逸闻趣事和街边的道听途说,没有求证,人云亦云,以讹传讹。但是我们更多的时候应该感到内疚和认真反省,因为还有许多批评是客观公正的,它们指向的就是我们这个机关和法官身上的的确确存在的问题和毛病。

    司法机关的问题和毛病具体是些什么,首当其冲的是司法不公、不独、冤假错案时现,其它在此不再赘述,因为它们由来已久,是顽疾久病,大家都耳熟能详。客观地说,这些问题和毛病从根本上说是体制病,体制是坏基因,体制不改,司法这颗大树很难结出让社会民众满意的好果子,但是每一个恶果的最终形成,我们法官个人也难辞其咎。改革体制,这是顶层设计的事务,是自上而下的大手笔,我们无能为力,但在体制变革、真正独立的审判机制建立之前,我们还是可以尽职尽力,独善其身,这个是我们每个法官力所能及的事情。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才是独善其身?首先我们应当坚持独立的“法律人”人格。审判独立是审判权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原则,但是受制于历史形成的落后的体制,我们的法院和法官们在行使审判权时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双重制约,法院常常沦为政府的“110”,或者成为一些领导“打招呼”的“重灾区”,而法官们则被要求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依据独立意志审判具体案件很难成为现实。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我们中间能够坚持独立意志的法官少得可怜,在很多时候不少人还会主动去“附会上意”,案件如果交给这样的人去办理,那么很难保障公正。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当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法律实施是我们这个群体存在的意义所在,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这个群体的天职和终极追求目标。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坚持从案件事实出发,只听从于法律,在面对干预和阻碍时能够坚持自己的内心确信不动摇,并愿意为实现公平正义付出代价也在所不惜。

    其次,我们应当确立牢固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法治精神的内核,只有法律信仰得到广泛确立,法治社会秩序才有望真正建立;没有法律信仰,所谓的“法治社会”只是一个空壳。作为司法者,法官更应当首先在内心确立法律信仰,坚持法律的神圣至上,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这一点与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并不会相互冲突,我们的执政党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将自身执政理念、方针、路线和施政纲领转化成法律,我们作为司法者,就是要通过正确适用这些法律、严格司法来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正是基于此,法官审判的准绳就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除此之外不应再听从其他。

    再次,我们应当练就扎实深厚的业务功底。在我看来,法官是法律领域的工匠。审判是一种专门性的活动,它要求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来完成。一个法官如果不懂法、明法,又谈何依法、用法?所以说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功底是一个法官的看家本领,它包括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律适用功力、精湛的明辨是非能力、娴熟的司法裁判技巧。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岗位上不断地学习专业理论、专研案件,注重专业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运用,提高审查事实证据的能力、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审判程序的能力、独立依法裁判的能力。

    最后,我们应当培养廉洁端正的职业操守。法官的职责和角色定位要求每一个走上审判岗位的人必须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不仅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公正立场,不偏不倚,廉洁严明,不徇私枉法,而且在个人生活上亦当爱好高雅,脱离低级趣味,符合公序良俗,为道德楷模。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容许道德败坏的人来执掌公平正义的天平,也不会信服由品行不正的人所作出的裁决,去年上海几名法官因卷入“集体嫖娼”案而给法官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以此为戒。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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