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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不回家不寄钱 老人求助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24 14:14:11


    本网讯(卢学知)  年过七旬的覃大爷常年有病在床,长期在外面打工的四个子女不但不寄钱回家给老人治病,还有两年多没有回家看望老人,老人为了生活将四个亲生子女诉上法庭,元月18日,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释法说理,四子女最终同意按时回家看望老并同意每人每月给付老父亲赡养费300元。

    覃大爷今年78岁,是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他和老伴育有1男3女即覃寺、覃月英、覃月洋、覃月泉。其4个子女于90年代都已经成家立业,并且3个女儿远嫁他乡,儿子却在县城做食品批发生意,按道理覃大爷应该是幸福享受天伦之乐,事情却发生在2010年9月覃大爷卖自己的杉木林获得86万元时,几个子女为分配问题上产生的矛盾,3个远嫁他乡的女儿认为平分,而儿子覃寺坚持认为应该按照农村的风俗由男儿子继承,最后由到覃大爷做决定时,他把这些钱全部平均分成四份分给四个子女,他认为现在国家政策是男女平等,女儿也有继承权。

    这样恼怒了儿子覃寺,认为父亲分配不公,于是举家搬到县城做起了食品批发生意,从此对家里不闻不问,远在外省的3个女儿也以打工忙回来车费贵为由两年多来也没有时间回家,这让年逾八旬的老人感到很孤独,遂将儿女诉至法院。

    对于父亲提出的“常回家看看”的诉求,大女儿覃月英提出,如果父亲打电话,她就去看望父亲。但因为现在自己的孙子才一周岁,需要照顾,此外自己住的地方离父亲居住地很点远。三女儿覃月泉表示,如果父亲愿意到河北省去她肯定愿意接收,不需要其他人一分钱,但要求每个月都回家看望老人,唯一的办法只能是不要河北这个家庭了;二女儿称愿意按照农村生活标准给付父亲赡养费,但不同意每个月都回家看望一次;儿子覃寺表示他可以按照四分之一的任务抚养老人,其他子女能够每月回家一次他也做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提供帮助、照顾日常生活的权利。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对于原告覃大爷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看望一次的请求,可由四被告根据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具体看望时间,因四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四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

    据此,法院遂判决四被告每月看望原告覃大爷一次。同时,法院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300元;对于覃大爷今后发生的养老费、医疗费,由四被告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各负担四分之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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