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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致工厂停产 妻子法庭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4-02-08 11:52:18


    本网讯(毛伟)  俗话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只要两个人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办不成的事。可偏偏有这样一对小夫妻,因为缺乏沟通和理解,经常争吵,导致共同投资的工厂不到三个月就停产转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方芳与被告汪龙离婚,同时就家庭财产及债权债务一并做出判决。

    方芳与汪龙在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订婚,2013年领取结婚证,未生育子女。2013年4月方芳与汪龙共同投资20万元开办服装加工厂。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并于2013年6月开始分居。同年7月份因夫妻矛盾激烈,服装加工厂停产后被迫转产。方芳于2013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从相识到订婚的时间很短,无感情基础。虽然从订婚到结婚有一年的时间,但双方基本分开,并未在一起工作和生活,了解不够,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也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缺乏沟通和理解,未能培养起牢固的夫妻感情,服装加工厂从成立到停产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其原因就是夫妻感情不和所致。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故可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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