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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法院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作者:黄芝芳   发布时间:2014-02-14 10:46:28


    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庭审笔录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笔者观察,当前庭审笔录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庭审笔录的格式不统一。庭审笔录的格式均由各个法院或部门参照庭审程序自行设计的,格式互不相同,使其远远不如判决书格式规范、统一。

    二是庭审笔录的内容不规范。一些庭审笔录的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地记录庭审的整个过程,甚至遗漏了一些主要的案件事实。

    三是庭审笔录的校对不规范。在当事人在阅读笔录提出异议后,有些书记员直接在电脑上修改或在原审笔录上进行涂改,容易导致当事人删改一些对己不利内容的情况发生。

    四是未及时将庭审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字确认,许多案件在宣判后再将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名。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制定统一的庭审笔录格式,便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实际操作,有利于他们规范有序地开展庭审活动。

    二是加强对庭审笔录记录的考核。在进行案件质量检查时,对其专项评查,主要考核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否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案件审判的过程和是否遗漏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并与个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三是对当事人要求补充或改正的,不直接在笔录或电脑上修改,由其提出书面申请,装入卷宗。

    四是规定当事人在庭审笔录签名的后面加注签字日期,杜绝宣判后交由当事人签字的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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