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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楼盘违法被拆除 购房者起诉退款获准
发布时间:2014-02-26 10:18:02


    本网讯(江帆)  购房户交付购房款后,楼盘却被认定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无法交付所订购之房屋。2月2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最终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并给付占用资金期间的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诉讼。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15日,原告王达与被告九江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面积110平方米;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80000元,交钥匙付50000元,余款交房产证时一次性付清;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如未按期交付房屋,自次日起计算付款利息,补偿原告损失。签订预售合同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了购房款80000元,被告并出具了收款收据。

    到了约定了交房日,原告要求被告交房,被告称因该楼盘属违法、违章建造,已被相关部门拆除,无法交付原告所订购之房屋。后原告要求退款,被告请求以其开发的其他楼盘同样楼层进行调换,价格不变,面积多退少补。但此后一年,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既不交付房屋又不退换原告已交购房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损失。

    经法官庭前了解,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对以上事实无争议,现就换房还是退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不同意换房方案,要求被告进行退款,被告表示希望能宽限时间。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遂提出被告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损失共计99000元的方案,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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