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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不付老友分红款 男子被诉法庭讨债
发布时间:2014-03-03 09:40:14


    本网讯(覃木熠 韦京辰)  一对相识多年的老友覃其与兰里合作开办了一家卷门厂,但后来却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协商散伙。散伙后卷门厂由覃其经营,覃其写下3万5千元的欠条给兰里收持,作为经营卷门厂以来兰里的利润,谁知在覃其拿到卷门厂的经营权之后,却未将欠条上的欠款支付给兰里,为此,兰里将覃其诉上了法庭。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兰里与被告覃其之间的合伙纠纷案件,并作出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覃其支付2.5万元合伙分红款的判决。

    原来,覃其与兰里是老相识了,2012年初,双方达成合伙开办卷门厂的共识,覃其住处筹备建厂;兰里出技术人员及负责购买机械设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双方可各自或共同对外承接工程,由兰里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协商对工程进行分别结算,领取工程款,除本对半分红。后来又经过几次商议,双方达成合伙开办卷门厂的口头协议,内容大致同上。

    2012年7月,双方在覃其住处选好厂址,由兰里出资购买加工卷门的机械设备后,双方开始对外承接工程并由兰里组织施工,合伙期间双方共承接了工程总造价约70多万元的工程。2013年下半年,双方因种种原因,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矛盾,覃其即叫兰里退伙。兰里退伙后对合伙经营卷门厂期间的工程款及其他账务进行结算,各自收支相抵后,覃其应退给兰里35 000元。覃其当时拿不出现金支付给兰里,就写了一张欠条给兰里。还款期限到期后,兰里多次向覃其催讨该笔欠款,但毫无所获,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经法庭开庭审理查明,被告覃其已经将1万元支付给了兰里,尚欠兰里的款项为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里与覃其双方已经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财产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覃其尚欠兰里25000元的合伙分红款,依法应当支付兰里。为此,法院作出判令被告覃其给付原告兰里合伙分红款人民币25000元,驳回原告兰里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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