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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和感受
作者:李慈文   发布时间:2014-03-04 10:20:17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很有必要,这是“四群”工作的深化拓展和延伸,完全能够创造出新的经验。

    “为民”体现宗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多做造福人民的事,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从政的基本准则和不懈追求,无论是开展调研、制定政策,还是部署工作、解决问题,都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根本检验标准来衡量。常言道,“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间”。有了爱民之心,群众就会支持党的工作,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政为民就是一句空话。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追求,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高目的,以人心换人心,以感情换感情,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努力做到亲民爱民,感情上贴近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务实”表明要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务实,就要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真干而不是假干,实干而不是虚干,为党和人民而不是为自己干”,这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做到求真务实的试金石。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做表面文章,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一定的工作岗位上,我们就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脚踏实地、尽心尽力地干出应有的业绩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期望。工作中,要纠正“只图虚名,不务实效”的不良作风,坚持经常到最困难的地方、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务实,切实以“一线工作法”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做到位,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清廉”反映目的。“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领导干部只有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当今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社交空间日益拓宽,如果不以“先进性”的要求规范约束自己,很容易使权力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就应该坚持以廉为重、正派做人、坦荡为官,从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方面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保持清正廉洁。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由此也造成了一些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不满情绪。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从生活上防微杜渐,时刻保持清醒地头脑和政治警觉,做到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丰富自己的涵养,提高自己的境界,保持自身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认为要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以“为民”为重点强化民生司法理念。

    人民法院应把“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实践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在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权益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工作中,一是要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二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使法院干警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三是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执法办案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四是要不断提高法院干警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并不断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以“务实”为重点改进司法作风。

    人民法院应坚持务实作风,始终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最高院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要求, 进一步认识转变作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抓好作风转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上。

    工作中,一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继续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和“窗口”建设,并利用现有条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便利、舒适的诉讼环境。二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意识,更加注重以监督制约促公信;加强推进各项司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法院审务工作微博,努力畅通民意表达,有效回应民生诉求,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三要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度和调解力度,落实回访帮教、诉讼全程答疑工作,不断提升公正、效率、效果指标,切实把法律常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辖区农民的炕头、田间地头,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便捷、温暖和公正。四要增强调查研究工作实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院领导班子应带头深入基层,在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上找方法、找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应深入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基层普通干警中间,听民声、访民意,不走形式、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重实效。五要继续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深入整治会风文风。工作中应加快制度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对院内各部门、各位干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严肃会风纪律,务求会议实效。同时,应控制文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努力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以“清廉”为重点强化廉洁司法。

    要结合市委统一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不断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果转化,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干部人事权、司法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大力加强审务督察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

    总之,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在新形势下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应准确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着力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扎扎实实地把“为民、务实、清廉”六字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切实以“浓厚的为民情怀,在服务群众上更加有效;务实的司法作风,在推动发展上更加有力;清廉的政治本色,使自身形象更加清新”。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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