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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车坠亡案历经三年家属获赔61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4-03-31 13:51:08


    本网讯(黄雪)  2014年3月18日,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男子火车坠车身亡引发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列车车体所属铁路局、事故发生地所属铁路局共同给予受害人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61.5万元。

    2011年7月底,受害人乘坐一辆从北至南运行的非全封闭运营旅客列车,该男子在次日凌晨坠车死亡于线路下行左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对尸体和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在该名男子身上发现了身份证,系福建省人。其家属在确认死者身份后,与铁路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诉至法院。2013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该趟列车车体所属的铁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79万余元。承责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宁铁中院。

    由于宁铁中院受理该案时已经临近春节,法官考虑到家属急切的心情,快速排期开庭,既让家属过个安心年,也为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争取了时间。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该案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预期值也差距巨大,因此真正能做到案结事了的解决方式还是达成调解。

    在调解成功可能性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法官仍然抱着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心开始了近两个月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让铁路方一次性拿出61.5万元的高额经济补偿已经突破了同等情况下铁路方的历史最高赔偿数额,加之还要合理确定两个铁路局之间的责任承担比例;另一方面,基于一审的胜诉和与铁路方之间长期难以调和的矛盾,受害人家属拒不让步,坚持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难度十分之大。院内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协助合议庭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庭室领导也牵头参与此案的调解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无数次反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从中斡旋,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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