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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司法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黄建平   发布时间:2014-04-08 16:11:37


    目前,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都集中到法院处理,法官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纠纷,处于这种矛盾冲突的前沿。一些思想偏激或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案的不理解,对法官产生怨恨,进而演变成各种伤害法官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有上升趋势。这些恶性事件既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血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加强法院司法安全工作是刻不容缓的。

    一、目前司法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安全防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个别单位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方面有打折扣的现象,执法过程中落实“四个制度”、“四项规则”等方面还不够规范,有打“擦边球”现象,麻痹松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二是少数法警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淡化,认为目前法院安全防范的装备配置比较先进,适用性可靠性强,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从而缺乏细防、严防意识。三是对重大任务、敏感节点的安全防范,组织得比较严密,但对常规性工作的防范意识有所放松,难以做到持之以恒、安全这根弦绷得时紧时松。

    2、对安全防范预测不够。当前人民法院安全形势比较严峻,近几年来已发生过人犯在看管、庭审和押解等环节脱逃的事故,也出现过当事人将危禁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当事人服农药后进入法院等事件,外地法院还发生过爆炸事件。这与少数法院对当前安全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预测不够有很大关系,这些单位往往是等出了问题再去找原因教训,亡羊补牢,大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超前意识不强,深谋远虑不够。

    3、安全防范工作有时受客观因素制约。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中,有的尽管重视了规则和制度的落实,但当前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少。如不少法院警力不足、法警队伍年龄老化、体能下降等因素比较普遍,加上法警的进出渠道不畅,无疑给安全防范工作的人的因素带来不利影响,对此类问题目前的办法措施也不多。在任务重、警力紧张时,难以做到强弱搭配、按规定的警力配备押解人犯。

    4、安全防范的硬件配备还不够统一。由于领导重视,加大投入,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上海法院的警用装备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改观,各警队“四专两室”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目前发展仍不够平衡。在全市法院警务活动中,各法院法警随身配带的装备还不统一,如有的还是使用多年的老式手铐。在执行警务任务或处置突发事件时,有的法院法警装备还比较单一陈旧。一些特色装备和先进装备在不少法院还是空白。有的法警总认为现在先进装备还用不着。

    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大局意识。有的同志不能从服务大局的角度认识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工作就是押押人、看看门,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于是就凭经验执法,凭感觉执法,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片面理解法警职责。有的同志认为,法警是为审判提供安全保障的,处于从属地位,只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就可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观能动性发挥得不够。三是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还有少数法警认为自己从事工作简单、死板、紧张、乏味,缺乏创新性和挑战性,从而敷衍了事。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依法、客观、公正的精神,过多地掺杂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安全防范关注不够,责任心有待增强。

    二、加强司法安全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堵塞安全漏洞,增强全体司法警察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建立应急分队,拟定应急方案,随时做好各项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不断增强司法警察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落实防范措施。对现有的安检门、安检器、羁押室、囚车等安全防范设施及交通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一购置和补充法警日常必用的橡皮棍、盾牌、防暴枪、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在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中确保法警自身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庭审进入人员,审判场所、门卫值班室和档案室、财务室、监控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危险及危禁物品和无关人员进入法院,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及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和丢失、被盗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提押被告。认真落实“双人”提押被告人负责制,加强与刑事审判人员开庭时的配合与沟通,重点做好沿途、候审提押被告人时的防范工作,坚决杜绝脱逃、自伤、自残事件的发生,积极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

    五是建立人身保障。在为司法警察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优先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解除司法警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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