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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三窃贼合伙专偷钢管扣件一审各自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5 13:06:48


    本网讯(邓云)  三男子臭味相投,流窜作案,专门盗窃建筑工地上的脚手架钢管扣件。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王晖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益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月至4月,郭涛、王晖伙同杨益,驾驶面包车流窜于绩溪、歙县、黄山等地区的建筑工地,在夜幕的掩护下,疯狂盗窃建筑工地上的脚手架钢管扣件两千余个。案发后,郭涛和王晖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杨益也于7月27日投案自首,公诉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庭审查明,郭涛曾因盗窃获刑,有犯罪前科,本次又伙同王晖参与盗窃3次,价值11077元,杨益参与盗窃2次,价值74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涛、王晖、杨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郭涛、王晖参与盗窃3次,价值人民币11077元;杨益参与盗窃2次,价值人民币7477元。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结合三被告人的其他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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