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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贩运冰毒181公斤 团伙主犯今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4-18 13:52:04


    本网讯(汪次安)  4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罪犯李少敏执行了死刑。

    2006年7月初,罪犯李少敏得知“肥婆”可提供一吨麻黄素后,即找到罪犯黄海升(已判刑)商量策划制造冰毒的具体事宜,商定由李少敏负责出资80万元及制毒技术,黄海升负责找制毒场地、人员及购买其他制毒设备和原料。2006年9月,黄海升纠集罪犯王锦达、叶树洪等10人(均已判刑),先后在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桥亭镇一间停产的筷子厂和邵阳市洞口县醪田镇广龙村一废旧小学内制造冰毒,并运回到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贩卖。罪犯李少敏参与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181.62千克。

    2006年12月1日凌晨,公安人员在湖南省隆回县彼得堡大酒店将罪犯李少敏抓获,并在其车内查获华尔特手枪1支,64式子弹7发。

    2010年5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罪犯李少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少敏提出上诉。2012年6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少敏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罪犯李少敏的判决,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对罪犯李少敏执行死刑的命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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