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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在家吸毒 房主领刑半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4-04-21 10:06:56


    本网讯(周中良)  枣阳市一村民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4年4月20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刘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吸毒工具予以没收。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6日,家住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七方村的刘其先后5次容留王可等人在自己家中吸毒。2014年1月6日,刘其、王可、张某(17周岁)等人在刘其家中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自制葫芦、锡纸、吸管等吸毒用工具。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刘其为吸食毒品人员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多次吸毒,且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刘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刘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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