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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跨省砸窗盗窃他人车内财物 男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23 14:43:48


    本网讯(廖长春)  4月14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范俊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系江西省人。2013年9月7日至12日间,被告人范俊高伙同吕牙牙(另案处理)等三人驾车窜至泰宁县、光泽县,采用技术开锁或砸车窗玻璃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香烟、葡萄酒、茶油等财物价值18441元。案发后,被告人范俊高等人驾驶汽车撞击拦截的警车,逃离现场。

    2013年9月16日,被告人范俊高主动到江西省南丰县公安机关投案。并于9月18日在其亲属协助下,积极退赃1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俊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价值人民币18441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范俊高主动投案自首,亲属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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