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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恩图报”未果 两男子抢劫报复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4-24 10:52:41


    本网讯(王明新)  男子黄文路、黄正坤想起隔壁村黄玉会曾因交通事故受伤得到二人的帮助却没有给其二人任何回报的事,心生邪念,便报复抢劫。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二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黄文路、黄正坤在经过隔壁村路口时,想起该村那弄屯黄玉会因交通事故受伤曾得到其的帮助,而黄玉会无任何回报而产生对黄玉会实施抢劫的念头,并向被告人黄正坤提出,被告人黄正坤表示同意。随后,二被告人到黄玉会家后进入屋内,由被告人黄文路从身后抱住黄玉会并将其双手控制住,使黄玉会动弹不得,被告人黄正坤对黄玉会进行搜身,从黄玉会裤子口袋里搜出现金人民币4717.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黄文路将黄玉会推倒在地后亦逃离现场。

    23时许,二被告人驾车逃至县城后在民族按摩店内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赃款依法返还给被害人黄玉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路、黄正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文路首先提出犯意,被告人黄正坤表示同意,在实施抢劫中二被告人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二被告人能当庭认罪,且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文路所提出的曾帮助被害人而没有得到回报才实施抢劫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不能以犯罪手段获取回报。故对其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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