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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男子制售假湘窖五粮液获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4-29 11:54:34


    本网讯(贺力平)  制售假名酒投入低廉,回报丰厚,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石建荣采取购买散装白酒勾兑后再装入湘窖、五粮液、水井坊名酒酒瓶高价销售。4月28日,石建荣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石建荣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蒋东(己判刑),石建荣得知蒋东有生产假酒的技术,遂提出和蒋东一起合伙生产销售假酒。两人协商由石建荣出资10000元负责运输,由蒋东提供技术负责销路。两人从邵阳市昭陵西路一卖酒的店里购进各类价格的散酒,从一废品收购站处购买回收的酒瓶、包装盒,另外从浙江省苍南县订制了一部分包装盒、商标、防伪标识。

    2011年12月,石建荣、蒋东在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朱家村租用产地开始以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生产各类假酒。2012年10月在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石岩村租用场地并雇请一员工一起生产上述各类假酒。被告人石建荣、蒋东生产、销售的假酒,其中己经流上市场的达6万余元。

    2013年2月初,公安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在生产假酒窝点现场将被告人石建荣抓获,在租用的两个制假窝点搜缴各类成品假酒多箱,经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建荣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己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搜缴到尚未售出的成品假酒价值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后,被告人石建荣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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