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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公司因施工不当致事故发生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4-04-30 09:01:29


路养护有限公司因施工不当至事故发生被诉


    2012年10月13日,原告乘坐的货车行至窦马庄桥时发生事故,后经事故认定,鹤壁市路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施工存在过错,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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