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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轻小伙深夜持枪打猎寻“野味”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12 16:20:07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六塘镇3个年轻小伙子结伴窜到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各持一把自制火药枪到林场打猎,孰料“野味”没有打到,他们反因非法持有枪支而锒铛入狱。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3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结伴各持一把自制火药枪,窜到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果作屯合寨林场打猎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查获被告人兰生敬非法持有的长163厘米自制单管火药枪一支;被告人兰小会非法持有的长174.5厘米自制单管火药枪一支和铁制冲针1根、铁结30颗、黑火药70克、钢珠50克;被告人兰生力非法持有的长186厘米自制单管火药枪一支。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分别所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兰生敬等3人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违反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生敬、兰小会、兰生力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查获的单管火药枪3支、铁制冲针1根、铁结30颗、黑火药70克、钢珠50克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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