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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邦本与法治之梦
作者:黄欣兴 发布时间:2014-05-12 15:20:45
《尚书》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说: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只有巩固国家的基石,政治才能稳定,国家才会安宁。在逐步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中国,公民意识、权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有着更为强烈的渴望。“本固邦宁”离不开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的及时有效保护,离不开人民法官对社会公平公义的坚强捍卫。“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殷切期望。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因此也成为了人民法官的必备品质。 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了法治优于人治的事实。它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好的治理方式。在市场经济日臻成熟的当下中国,法治已然成为你我共同的梦想追求。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法治中国”这座大厦建成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携起手来,从细微处着眼,从每一个裁判着手,一起为它添砖加瓦。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对法治有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法治乃是“良法之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而且还要求良法得以普遍的施行。而这也就对我们司法人员在司法工作的每时每刻、生活的点点滴滴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人民法官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离不开良好的职业道德,法治中国的建立仰赖于司法者令人信服的职业素质。司法职业有别于其他的一般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因此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更加严苛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正如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认为的那样,良好的法官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需对自然律之公道原则有正确之了解;此不在乎多读律书,而在乎头脑清晰,深思明辨。第二,须有富贵不能移之精神。第三,须能脱然于一切爱恶惧怒感情之影响。第四,听讼须有耐性,有注意力,有良好之记忆,且能分析处置其所闻焉。”这四个条件归纳起来无非是对法官道德修养和能力提升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历史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光荣历史使命。只有在法治的中国才有中国梦生根、发芽、成长的土壤,也只有心中装着群众的法官才能成为法治中国之梦的践行者。因为心中装着群众,所以我们可以肩负正义;因为我们肩负正义,所以我们一起携手努力前行。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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