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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与新郎
作者:赵卓轩 陈胜楠   发布时间:2014-05-12 15:59:03


    5月,单位任命了我“初任法官”。5月,我即将领证成为新郎。这两件事都是我人生中的大事。而这两件事同时出现的时候,不免会有那种茫然感,感觉没有时间思考究竟是什么回事,感觉一切顺其自然,就那么发生了。

  5月10日见到她亲戚了,跟我聊起结婚的事,问我有没有想清楚,马上要领证了,是要结婚了,不是儿戏,是一件很慎重的事,如此等等。我确实发现,我没有很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以前我只是觉得这是一件顺其自然的事。但是,听了她亲戚的话后,我确实想到一些事,也就是我最近遇到的事——新郎与初任法官。

  新郎,无需解释,人人都懂,但是并不一定说得清楚。是以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标志还是以宴请亲朋办酒席为标志?亦或是随便?那何时新郎的身份又终止?亦或是结婚二十年仍然可以称为新郎?显然结婚二十年仍然称新郎是我们大多数人都不能接受的。但是何时不能再称新郎则是不明确的。所以我想先谈初任法官,先谈这个相对明确的身份。

  所谓的初任法官也并不是一个官方的名字,如果字面理解初任法官是第一次当法官,官方称谓是“见习助理审判员”。关于初任法官的身份是明确的,是以官方(法院)发任命文件为标志的,然后这个身份的终止也是明确的,在任命时一般会规定该任命的期限(一般“十个月”,或者是规定该任命至“任命助理审判员时止”)。所以从身份的确定、时间的起止上来看,初任法官的身份似乎比新郎的身份要明确。除了表面的明确性不同外,最根本的是这两个身份本质的不同。新郎是一个社会生活的身份,而初任法官是一个职业身份。从时间上来说,这两个身份都是临时的,最终都会随着时间而淡去,而且这个时间都很短。

  按理说一个是社会生活中的身份,一个是职业身份,这两个身份不会有冲突。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在时间上、筹备上或者其他问题上发生冲突又不是没有可能的,让我们选择一个身份或者侧重一个身份的话,我想可能都会觉得“新郎”的身份更重要。婚姻大事关乎一生,而初任法官说到底还只是一个职业,不从事这个职业还可以从事其他职业,所以我也是这样想的。

  但是当我真正去思考我的婚姻,去思考我为自身的新郎身份所做的准备,我发现尽管我觉得新郎的身份更重要,但是在筹备婚姻这件事上,新郎的身份绝对败给了初任法官。

  在获得这个初任法官的“见习助理审判员”任命之前,我学习了四年的法律(尽管不是为了做初任法官所学,但如今看来大学四年本科的法律学习几乎是成为初任法官的必须),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法院做了将近三年的书记员,然后在法官学院进行了一个月的初任法官培训,在任命我初任法官的同时,单位为我安排了一名指导老师。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将来可能要转变的法官身份,单位规定了10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要试办至少10件案子,需要刻录庭审光盘、撰写实习心得、请资深法官进行庭审点评、进行初任法官宣誓仪式,然后在10个月的实习期结束之后会再次有一个月的法官学院提高班培训,经过考核合格,才会发给法官证,这才标志着一个初任法官身份的结束,才可以成为一个法官。所以如果忽略其间的种种考核,单是从时间上考虑,我获得这样一个初任法官的任命至少花了七年的时间,然后还是有人带着我一步步做。

  回到“新郎”这个身份上,如果单从时间上,我和她相识五年,时间上也不算短。但是在为这个身份的筹备上,显然不像法官身份那样精细、完备,也没有那么多明确的程序性和事务性要求。同时又回到“新郎”身份的定义,百度上对新郎的解释为“新郎一词专指对于确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在结婚仪式中的男方的称呼”。初感觉似乎是这么一回事,但又觉得这个解释似乎不太准确,如果这么解释“新郎这个身份似乎是临时得只有一两个小时?”亦或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的夫妻连被称为新郎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这个定义不见得准确。但是倒是看到唐代顾非熊《送皇甫司录赴黔南幕》诗:“远别因多感,新郎倍寂寥。”一般认为此处为“新郎”一词的最早出处。

  关于新郎的准备,网上列了一些买礼服的准备,个人感觉完全不能搭边。但是如果将新郎的准备放宽为新婚的准备,古代是有定制的。以个人不多而且几近遗忘的法制史知识,想起了古代婚礼过程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彩”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六礼去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鉴于我和她都是自己谈的,所以请媒人提亲的环节以及问名字和出生年月的事在学校都已经自己做完了,而且目前来看,显然是没有这个必要了。“纳吉”是指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现在的通常做法是给两个人算一下能不能合得来。目前为止,她家没提出这个算命合不合的要求,不过我妈算是比较“先进”的,刚开始和她谈,妈妈就算命说属相很合了。“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这后面“三礼”,送彩礼、定婚期、迎亲,当前均没有省,而且看来也似乎是必须的。所以如此看,当前新郎的筹备并不是完全没有准备,至少“纳征”、“请期”、“亲迎”都还是会有的。

  但即便如此,“初任法官”的筹备工作与“新郎”的筹备工作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初任法官”的一些列准备是为了将来能够做一个合格的法官,是为了更好地胜任这一职业角色,其间有培训、有人指导、有指标考核。而“新郎”的准备工作是为了能获准女孩以及女方家的同意,将女孩嫁过来,换一本红色的“结婚证”,所有的筹备工作与今后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丈夫并没有多少联系。

  说实话,在我准备领证和准备办案的当下,我更多地感到了来自办案的压力,我担心案件会处理不好,我担心开庭过程中会卡壳等等。但是我似乎没有担心过即将要成为的这个“新郎角色”。尽管在此情况下我知道,刚开始我觉得案件难,我可以挑选简单的案件来办,可以请教指导老师,感觉太棘手,我甚至可以将案件转给其他人。但是“新郎”的角色并没有试验期、没有培训、没有指导,更没有考核指标,但是从这个生活身份的人生重要性上,我惊讶于自己对此的不紧张。

  当我思考如何做一个好“新郎”,将来如何做一个“好丈夫”的时候,我发现这种无考核、不紧张的生活角色似乎不简单。“初任法官”转变为法官,只要将来能够实现办案多、办案好、无上诉、无信访,似乎基本能够定义一个好法官,如果能进行一些理论写作,那几乎绝对是优秀法官了。但是关于“新郎”转变为“好丈夫”的定义,似乎不是那么清晰。能挣钱?对妻子好?顾家?不花心?能时不时地制造一些浪漫?这种好的列举本身就是零散与混乱的。而除了能挣钱,对妻子好的定义本身又是模糊的,何谓好?不清晰,这取决于每一个妻子自身的个人感受。其他几个观念也大致如此。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生的这两个重要角色,都需要我认真、慎重地去对待,今后办案中出现案件上诉、信访,生活中出现夫妻争执,或许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但这方面上似乎我又更有信心去应对生活中新郎转化的丈夫角色,因为这个可以通过感情沟通,给以动之以情、施之以惠,而办案中显然是不允许这样的。

  这两个角色又存在着一些交叉,在我成为初任法官即将成为新郎的当下,我开始办案了---首选的就是简单的“离婚案件”。在我对于“新郎”未来所要扮演的角色还不甚明晰的当下,我开始与他人讨论婚姻的相处之道了,而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常以说教者的身份出现。在我初入法院之时,就已经协助处理过数起离婚案件,看过近百篇离婚判决,写过数十篇离婚案件的报道,自认为深谙婚姻之道。但是经过与她这么久的相处,我发现,其实知道和做好绝对是两件事,一如法院、民政局这些地方也会有离婚的。工作大多数时候是一种职业,将工作做成人生信仰、追求的毕竟是少数。所以尽管开始办理离婚案件了,对于婚姻还是诚惶诚恐的。

  5月5日,我发出了自己署名的第一份离婚调解书。这是一个“简单”的案件。说简单是从自己为该案的付出而言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两人均是新疆籍的汉人,丈夫在如东居住将近十年,妻子无奈从新疆赶来离婚。尽管中间经历了一点小波折,但还是比较顺利的。刚开始,我一直存在着这种“简单”的想法。但是发调解书时,女方提出自己不来了,让男方带。然后我才意识到,虽然他们“夫妻”两人协商一致友好地来法院离婚,但是我发出调解书的当时,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他们并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很随意地让对方互带、互请了,他们十几年的婚姻就此结束了,只是他们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而已。再“简单”他们从此也是各分东西了,曾经的甜言蜜语、海誓山盟,都已经过去了,一个家庭从此解散,他们的孩子从此多了一个“单亲家庭”的标志。尽管他们一度希望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但不可否认的是,影响就在那里,除非他们选择继续这段婚姻,对孩子的影响都是难免的。所以我又感觉到这种“简单”之后,有着更多复杂的东西。引用今年“马文事件”后流传甚广那句“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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