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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行盗一次购买赃物 男子偷赃销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9 10:44:36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玉会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武玉会退赔违法所得,同时对作案工具扳手、螺丝刀、老虎钳、撬棍等物予以没收。

  自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武玉会共施行七次盗窃,偷取电瓶车4辆、电瓶3组,总价值10650元人民币。被告人武玉会又于2013年5、6月的一天,在蒙城县城关镇长安社区南大街六巷以20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其盗窃的“雅马哈”牌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560元,案发后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玉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而予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武玉会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案发后武玉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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