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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引发官司 债权人起诉索高息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6-23 09:43:34


    本网讯(曾凡青 李敏)  2万元本金在28个月内竟然产生利息20万元,如此小本大利的买卖谁不会干呢?然而,当这样的事情遭遇到法律的拷问时,又会不堪一击,让谋图暴利者美梦破灭。2014年6月20日,在湖南省芷江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8月20日,李才勤向赵宗天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约定利息每月4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才勤未偿还分文本息。截止当年11月27日,按双方约定共产生利息11.2万元。当日,李才勤将11.2万元利息作为本金向赵宗天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20日,利息每月2角。2013年12月23日,因李才勤一直未偿还分文本息,赵宗天便提起诉讼,要求李才勤偿还借款本金13.2万元,利息9.5万元,共计本息22.7万元。

    芷江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借款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对超过最高利率限度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14年6月20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赵宗天与李才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才勤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赵宗天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8月21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随本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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