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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修房未依约还款 债权人诉至法院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4-06-24 15:57:09


    本网讯(白菊)  借钱修房却未按约定及时还款,男子因不诚信被同村村民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因同村村民王平修建自家住房时资金不够,李金于2012年10月23日借给其4400元,双方约定该借款由王平每年还款1500元,直到借款还清为止。至2014年2月18日,李金多次到王平家催要还款,但王平均明确表示不愿还款。鉴于王平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的4400元的借款到期得不到偿还,李金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王平一次性返还借款4400元。

    庭审中,被告王平承认其确实向原告借了4400,但其已归还了2200元,只是没有在原告方那里得到还款依据。现在原告方要求其还款,除了这2200元以外的部分其可以马上归还。对其主张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一、由被告王平偿还原告李金借款人民币4400元;二、当庭兑现3700元,剩余700元于2014年5月8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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