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小事与人互殴 男子赌气砸坏4块玻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09:52:35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做事不能逞一时之快,不顾后果,要三思而行。然而,蒙城县男子王振宇就是因为要面子、假逞能不仅让自己赔了1.4万元还获了刑。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振宇与李某甲因平整土地发生争执,随后与李某甲、李乙相互殴打在一起。打架结束后,王振宇拿起砖头将李乙的CAT320DGC型挖掘机四块玻璃砸碎。经鉴定被砸坏的玻璃价值13539元。

    案发后王振宇与李乙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李乙全部经济损失14000元,获得了李乙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振宇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振宇在案发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