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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定作广告拒付余款 店面老板起诉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4-07-07 15:20:33


    本网讯(吴刚)  一店面完成了对方定作的广告,可是对方却总是拒绝付费,店面老板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还款。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13年12月,被告程子明在婺源县开设一家旅游会所,需要若干广告标语、广告牌,于是找到在县城做广告牌制作生意的原告董平原,要求帮其制作一批广告牌和广告标语等,原告董平原依据被告程子明的要求,于2014年1月7日制作完成。经双方结算,广告制作费共计人民币四万八千元,被告当场支付了八千元,余款四万元未支付,约定在2014年2月底前结清,后到了约定时间,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原告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程子明支付原告董平原广告制作费人民币四万元整,于2014年7月27日前履行完毕;若被告程子明逾期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四千元整;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八百零八元,减半交纳人民币四百零四元,由被告程子明负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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