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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男子出狱不悔改再盗窃被抓“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07-14 11:55:18


    本网讯(曹友喜 如国)  聋哑人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帮助。但江苏省射阳县“90后”聋哑男子多次进行盗窃并多次“进宫”,这次又因盗窃站在被告席上。2014年7月1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顾成在2008年6月10日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玄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2009年7月20日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2年7月18日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玄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3月7日,被告人顾成窜至蒙城县城关镇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发现被害人袁某某停放在药剂科门口的车内座位上放一个黑色挎包,便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和钢珠将车坐后排车窗玻璃打碎,拿出车内挎包,企图逃离时被袁某某等人抓住。袁某某被盗包内现金11520元,仿“苹果”4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损车窗玻璃1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成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因上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能够当庭认罪,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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