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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撞死行人 运营商赔损失司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23 15:34:44


    本网讯(漆常青 黄芹)  一辆载着乘客的大客车在运行途中,将一名行人撞伤致死。7月16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客车司机吴昌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昌新系一名客车司机,今年56岁,受雇于宜春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2014年1月6日,吴昌新驾驶大型客车,载着乘客,从南昌市洪城客运站到靖安县汽车站。18时15分,当途经靖安县清华大道清华广场路段时,大客车右前部将横过公路的行人沙某撞倒致重伤,随即沙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被告人吴昌新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1月9日,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吴昌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客车运营商宜春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赔偿了被害人沙某家属的全部损失。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6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昌新驾驶大型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昌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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