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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一男子借钱不还竟称赌债因举证不能败诉
发布时间:2014-07-25 15:31:58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始兴县一男子向他人借款3万余元,后因无力偿还,竟称是赌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因此一直赖着不还。日前,该男子被债主告上法庭,由于该男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赌债,广东省始兴县法院认定借条有效。

    2013年2月22日,被告林华向原告张平借款36900元,双方约定2013年8月31日前还清,林华当场立下欠条交张平收执。逾期后,林华以此款是张平妻子欺骗其迷上六合彩赌博输掉的钱,而且是在张平妻子恐吓下才不得已写下的欠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张平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还款。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原告起诉及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借贷关系是否合法。经查,被告借款用途为工程资金短缺,用于周转,借款后被告立下欠条交原告收执。庭审中被告也确认2013年2月22日出具给原告的欠条是其本人所写。被告辩称本案债务是六合彩形成,但却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现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确认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

    综上,该院遂一审判决被告林华应承担清偿向原告张平借款36900元的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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