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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仇人”挥刀疑砍己 男子拿刀怒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30 15:52:05


    本网讯(徐非)  见他人挥刀,以为自己受到威胁害怕便离开,男子回家后心生怒火持刀回来砍人,悔不当初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后被判缓刑。7月1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本案现已生效。

    2012年6月30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何建同其朋友陈平骑摩托车来到彭泽县马当镇马当街一家夜宵店吃宵夜时,见到被害人李春与朋友付伟正在该店吃宵夜。在何建等待宵夜的时候,李春到夜宵店内拿起菜刀在砧板上用力跺了几下。被告人何建见状感到害怕,随即与陈平一起回到自己的家中。何建称,因想到自己与李春曾在KTV唱歌时发生过矛盾,认为李春挥刀的举动是在挑衅威胁,并在家中拿了两把菜刀,骑摩托车载着陈平一起返回该夜宵店。被告人何建与陈平持菜刀冲进该夜宵店朝正在吃夜宵的李春砍去,李春遂拿起电风扇阻挡,其朋友付伟拿起店内的菜刀去砍何建。被告人何建等人将被害人李春砍伤后逃离现场。后店主随即报警。

    经鉴定,被害人李春伤情评定为轻伤乙级。2014年2月25日,何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建自认为曾与被害人发生过矛盾,对被害人案发前在夜宵店拿起菜刀斩切的举动由感到害怕到产生愤怒,进而带上同伴返回夜宵店,持刀追击被害人致其轻伤乙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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