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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老太温饱难保障将儿子告上法庭索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4-07-31 09:54:32


    本网讯(郎燕玲)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向美茹双目失明,古稀之龄,其儿子被告吴茂盛对原告不尽赡养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与其哥哥吴茂平达成更合理的赡养协议,原告办理撤诉手续。

    原告向美茹双目失明多年,与丈夫吴大元共生育一女二男,子女现均已独自成家。原告及其丈夫都已七十多岁高龄,无生活来源,尤其原告双目失明,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料。2011年下半年,长子吴茂平与次子吴茂盛书面约定:由吴茂平赡养原告丈夫,由吴茂盛赡养原告。自此,原告丈夫吃住在被告哥哥吴茂平家,原告吃住在被告吴茂盛家。今年,被告吴茂盛在外地务工,其妻王引娣留守在家照料两个孩子,白天在外做零工,对原告不管不顾,甚至将原告锁在家中,使原告温饱难以得到保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该院清华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多管齐下,通过审阅案卷材料,约谈当事人,询问村民、村委会干部及司法协理员,了解到被告吴茂盛因近年新建房屋负债累累,家庭经济较困难,夫妻俩不得不努力做工挣钱还债,故无暇照料原告。由于被告长期在外地务工,其妻又与原告缺乏交流沟通,致使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在查清事实,抓住矛盾根源后,法官庭长综合考虑原告特殊的身体状况及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征求原告及其丈夫的意见后,迅速制定出调解方案:原告与其丈夫共同生活,每年在两个儿子家中各居住半年,由两个儿子为二老提供炊具及给付生活费,由原告丈夫负责照料原告。

    调解方案确定后,法官通知原告及其丈夫、被告吴茂盛及其妻子、长子吴茂平夫妇到清华法庭,并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司法协理员、各方亲戚,对原告两个儿子儿媳从亲情角度、传统道德等方面进行劝解,同时,法官还详细讲解了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有关赡养的规定。

    两个儿子儿媳看到法官耐心细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深受感动。想到双目失明的母亲与身材瘦小的父亲将几个子女含辛茹苦养育成人,实属不易,现如今应让二老安享晚年。两个儿子最终一致同意法庭的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赡养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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