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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侵吞公墓款并用公款为儿子买保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9 14:32:01
本网讯(汪次安 朱义香) 今天(7月29日),广东省乳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陵云公墓职员杨佳肴侵吞公墓卖地款40万元,为其子购买社会保险等。日前,该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佳肴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据该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杨佳肴受陕西省晋城广发有限公司的指派,全权负责广东省乳源县陵云公墓的所有事务。其在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不记账或少记账和在工资表上虚报工作人员数量,分多次将子虚乌有的工作人员列入发工资的列表以及隐瞒工人真实工资后多列支工人工资等手法侵吞陵云公墓卖地款40万元,并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7月,虚构其儿子与陵云公墓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公款为其儿子购买社保保险。 乳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佳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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