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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服管教酒后持刀砍父亲致重伤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07-29 09:10:52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年男子蓝永杰,不服父亲日常管教,借酒持菜刀砍击其父头部数刀,意欲杀死自己的父亲。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故意杀人案,这个不孝逆子领到重刑。

    经审理查明,44岁的被告人蓝永杰平时不太爱劳动,有酗酒习惯,醉酒后经常会发酒疯,经常遭到父亲的责骂。2013年9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蓝永杰酒后想起其父亲经常骂他“不做工、到处去玩”之类的话,心里越想越气,为了出气,他在父亲家厨房墙上的铁钩处取得一把菜刀,持菜刀冲进父亲的房间内,趁父亲躺在床上睡着之际,猛砍父亲的头部数刀,父亲被砍后本能用手臂抵挡,其手部亦被砍数刀。蓝永杰看见其父亲头部、双手、手臂流血了,心里害怕,头脑也清醒过来,随手将菜刀扔在房间里,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蓝永杰的父亲被砍伤后,被送至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一)头部多处刀砍伤;(二)右额颞顶骨粉碎性骨折并颅内积气;(三)左手拇指完全离断伤;(四)左尺骨开发性骨折;(五)右前臂刀砍伤;(六)右手第4、5掌骨开放性骨折;(七)右手第3、4、5指指伸肌腱断裂。

    经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对蓝永远受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蓝永远受伤评定为重伤。

    2013年9月2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聘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蓝永杰作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1、精神医学诊断:单纯醉酒;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2月8日,被告人蓝永杰被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蓝永杰的父亲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蓝永杰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对蓝永杰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永杰因不服其父日常管教,借酒持菜刀砍击其父头部数刀,意欲杀死其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蓝永杰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蓝永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即没有出现蓝永杰的父亲死亡的结果,蓝永杰的父亲没有死亡是其他亲属积极救治的结果),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对此,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已经谅解被告人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永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并销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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