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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故迷信算命 杀死邻居一家四口
山东聊城“灭门”案凶犯邵振方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10-08 14:48:18


    本网讯(王希玉 丰雷)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判一起因迷信而“灭门”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邵振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误工损失共计98175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振方与被害人邵度芳系莘县魏庄镇邵净庄村隔墙邻居,2013年农历7月份两家经协商,由邵振方垒南边院墙,邵度芳垒北边院墙,共同垒起了两家之间的院墙。同年9月12日,邵振方之子邵明龙与同村一离异女性邵某某结婚。11月1日,邵明龙在家中因琐事上吊自杀,后邵某某携女离家。对此家庭变故,被告人邵振方通过找人算命,认为均系邵度芳故意垒斜院墙,造成自家风水不好所致,遂产生杀人恶念。

    2014年春节前,邵振方购买杀鼠剂将邵度芳家的狗毒死,又先后购买了砍刀和匕首,预谋报复。同年2月25日晚11时许,邵振方携砍刀、匕首通过两家房顶和梯子潜入邵度芳家中,持砍刀先朝在堂屋熟睡的邵度芳头、颈部砍击,遭其反抗后又连续砍击,并用匕首连续捅刺邵度芳身体,邵度芳之妻赵秀香惊醒后将邵度芳拉进西屋,被告人邵振方又追入屋内,持砍刀砍击、匕首捅刺赵秀香头部、颈部、胸部。邵度芳的两个儿子醒后哭喊,被告人邵振方遂持砍刀砍击、匕首捅刺邵明顺、邵明立身体,并持木凳砸邵明顺头部,致四人当场死亡。后被告人邵振方返回家中,洗净身上血迹,换下血衣,骑电动车去莘县汽车站,途中将砍刀、匕首和血衣弃于莘县燕店镇大姜庄附近路边沟内,电动车弃于莘县汽车站,先后换乘多辆出租车逃跑。同年2月26日13时许,莘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邹平县魏桥镇将邵振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振方仅因家庭变故,无端迷信归咎于邻居邵度芳,心生怨恨,产生杀人恶念。为达目的,先将邵度芳家中狗毒死,又准备凶器,持砍刀、匕首对邵度芳家人实施报复,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采取持砍刀、匕首连续捅刺、砍击等行为行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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