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向他人出售假发票牟利 两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09 09:37:26


    本网讯(储德水)  两人出售他人假发票按点收取费用,赚取轻松钱,但触犯法律。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出售假发票罪,以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松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友良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友良在路边捡到代开发票的名片,并将名片上联系方式告诉程松。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程松通过被告人张友良从“李成志”(名片上的人,另案处理)处开出假发票卖给章某、李某、段某、汤某、罗某、姚某、郑某、张友良等人,并按票面金额的1.5%-3%收取费用。至被抓获前,两人共出售发票19张,该19张发票经鉴定均为假发票,总计票面金额872,668.04元。2013年5月3日上午,公安机关对假发票进行调查时发现被告人程松、张友良有重大嫌疑。当天晚上被告人陈某、张友良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松、张友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构成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二人均是犯罪中的主犯,因到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