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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未果强拆房 男子赔偿损失被判缓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4-10-15 13:49:50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曾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被告人曾斌与潜江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房产转让合同。2014年6月30日,曾斌在与房屋内住户吴某等人多次协商搬迁未果的情况下,安排人将吴某等人家中的电器、家具等物品搬出,并租来挖掘机,将吴某等人租用的地基修建的房屋强行拆除,造成吴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48000余元。

    2014年8月8日,被告人曾斌到潜江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吴某等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曾斌因与搬迁户多次协商未果而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曾斌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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