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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玩持枪打鸟 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0-13 15:31:54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由于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若不具备持有枪支的资格,一旦持有的枪支数量达到立案标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6时许,被告人陈丰将两支猎枪、一支气枪、自制猎枪子弹及铅弹放至其轿车内,并驾驶该车准备去打鸟。当日7时许,陈丰便约刘奇(已被行政处罚)一起去打鸟。二人驾车来到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街道周塘中原村山上的一座庙旁的树林内打鸟。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树林打鸟后,立即赶赴中原村附近的树林内,将正准备驾车离开的陈丰、刘奇当场抓获,并当场从陈丰的轿车内缴获猎枪两支、气枪一支、自制猎枪子弹33发及铅弹206发。经鉴定,被缴获的一支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被缴获的两支猎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枪支和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自制枪支,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丰持有枪支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考虑其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故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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