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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不办证 “伐木者”获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13 13:51:28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刘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刘云购买潜江市张金镇村民郭某艺所有的位于该村一组支渠边和坟墓空地的杨树共计217株,付款8600元。尔后,刘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砍伐上述217株杨树,予以销售。经潜江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刘云砍伐的上述杨树217株,立木蓄积量为15.77立方米。

    2014年5月24日,潜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电话通知被告人刘云接受调查,当日10时,刘云到该支队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滥伐林木的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云在得知公安机关找其调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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