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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电热锅致儿子亡 父母诉厂家获赔31万
发布时间:2014-10-30 10:57:16


    本网讯(严如国)  在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工地打工的李洪,在使用电热锅做饭时,不小心触电身亡。痛失爱子的李洪父母将生产电热锅的山东某工厂和销售电饭锅的团结商场电器行诉至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5万余元。经法院调解,电热锅生产者山东某工厂赔偿了原告损失人民币310000元。

    2013年9月2日,李洪在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变电所工地打工时,因做饭使用了被告山东某工厂生产的,由被告团结商场电器行销售的多功能电热锅,不幸触电身亡。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洪死于触电身亡。

    经阿瓦提县工商局委托,天津市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导致李洪死亡的多功能电热锅系不合格产品。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且第一被告山东某工厂同意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但认为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要求过高,因此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各执一词,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赔偿31万元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向,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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