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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牧民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31 14:52:14


    本网讯(李晶晶)  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山羊并肢解,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29日,新疆昭苏县胡松图哈尔逊蒙古族乡奴里沙的克·布来里和下里哈提·玛哈巴提两名牧民,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6月15日,被告人奴里沙的克、下里哈提在昭苏县萨依垦布拉克沟的下里哈提牧场放牧时,发现一只北山羊在山坡上,二人遂带上绳子并驱使两只牧羊犬对北山羊进行追赶,后被牧羊犬追赶摔下山崖。二人赶到山崖下找到已摔死的北山羊,对其进行剥皮、肢解并运到被告人下里哈提的住处藏匿。次日,二被告人将被山羊平分又送到胡松图哈尔逊蒙古族乡的家中藏匿。经群众举报,6月20日被告人奴里沙的克、下里哈提被依法拘留。6月28日,经国家森林局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北山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0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检察院向昭苏垦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法院查明的被告人奴里沙的克、下里哈提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一致。法院认为二人共同故意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行为也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二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奴里沙的克·布来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下里哈提·玛哈巴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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