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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矿石毁林地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1-05 09:36:28


    本网讯(李国民)  租用林地后,在没有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采挖矿石,毁坏林地面积105亩,近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何洪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洪平为江西省吉水县人。何洪平看见别人的煤矸石矿很赚钱,就想自己也办一个。2012年3月21日,何洪平从他人手中以278万元购买了该县丁江镇下坑砖瓦用页岩矿山场用于开采煤矸石,并取得期限为两年的2.78公顷占用林地使用权后,在明知矿场开采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且未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至年底,通过露天开采方式,雇请挖掘机、铲车,疯狂铲挖“大岭背”山场林地攫取矿石,造成原有林地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总面积达105亩。

    案发后,被告人何洪平已上缴非法所得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洪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05亩,并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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